
课程免修管理办法
第一条 免修课程须为同层次、同类别、同课程名称、同教学要求的课程。
第二条 免修课程的成绩记“免修”字样,给予相应学分(申请免修学分按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计算)。本科层次在申请学位时,不计入专业总评成绩。
第三条 学生在进入学院学习以前取得的有关课程成绩(在入学前五年内取得合格成绩的课程,方有资格申请免修),符合以下要求,经批准可以办理课程免修。
1、通过国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(相应层次)取得合格以上成绩(不含大学英语),可以申请免修总学分的20%(限公共基础课);
2、CET考试试点前取得CET4以上(含CET4)合格证书或在我院学习期间取得CET4以上(含CET4)合格证书,CET考试试点后CET4成绩在425分以上或CET6成绩在390分以上,可以申请免修教学计划中的大学英语(一)、(二)和本科段的大学英语(三);
3、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B以上证书,可以申请免修教学计划中的《计算机应用基础》课程;
4、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英语专业毕业生,可以申请免修教学计划中的大学英语(一)、大学英语(二)和本科层次的大学英语(三);
5、计算机专业毕业生(函授除外),可以申请免修教学计划中的《计算机应用基础》课程;
6、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,可以申请免修总学分的20%(限公共基础课);
7、江南大学普通本科毕业生,可以申请免修总学分的40%(限公共基础课、专业基础课),专业基础课中免修课程成绩必须达70及70分以上;
8、江南大学网络教育毕业生,可以申请免修总学分的40%(限公共基础课、专业基础课),专业基础课中免修课程成绩必须达70及70分以上。
第四条 学生已选课程一律不予办理免修手续。
第五条 免修办理程序。
1、由学生本人填写《免修申请表》,并提供原校的证书和成绩证明原件,如证明是影印件,需加盖原校印章或保存原件单位的人事部门印章。学生提供的成绩证明必须包括以下内容:课程名称、学习起止日期、学时数或学分数、考试成绩等;
2、由所属学习中心根据免修条件进行初审;
3、由所属学习中心将初审后的免修申请表(一式两份)、证书复印件和成绩证明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寄给网院,并将审核好的原件退还给学生。
第六条 学生必须如实提供免修课程的有关证明,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,将被取消学籍,已经毕业者,将取消毕业资格,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。 |